海盐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、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及上级的指示;结合本县实际,制订促进全县对外贸易、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。
(二)制订全县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;监测、分析全县对外贸易运行态势,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;指导协调企业参加国内外贸易洽谈会、展销会、交易会等;审核申报全县外经贸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;指导全县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。
(三)指导管理全县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;管理全县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;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;指导全县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,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;指导出口广告宣传;审核、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、港澳台商驻本县常设代表机构。
(四)参与制定全县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,提出全县外商投资的规模、方向和产业导向;编制招商计划,组织开展对外招商、谈判等活动;负责招商网络建设。
(五)审批、申报中外合资、合作公司的合同、章程及其变更;审批、申报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及其变更;申请、颁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;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;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。
(六)研究制订全县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、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;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、报批与管理;指导县内企业开展跨国经营,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。
(七)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业务;负责接受和管理国际援助。
(八)负责管理国家扶持出口生产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报批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外贸发展基金和重点外贸企业出口担保基金;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,提供信息咨询服务;负责外经贸标准化、信息化工作。
(九)受政府委托审批或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(境)团组;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;负责接待境外经贸代表团组。
(十)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海关、银行、贸促会等单位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。
(十一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